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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來看看這則新聞......
http://www.6park.com/news/messages/72934.html

看完這新聞之後, 其實我跟我家老公一點都不意外為啥英國會出這種低級的行政瑕疵.

前陣子, 我家老公有幸去Home office的detention centre當Chinese interpreter. Detention Centre 是專門關等待被遣反/引渡或是在英非法居留正在申請難民或是各項庇護的人的地方. 我家老公那天是參與一個正在申請難民的case, 他是代表公派律師那一方的interpreter. 有一個公派律師, 還有一個home office officer 跟一位home office的 interpreter. 包括申請人本身, 一共5個人.

Interview的開始, Home office的officer並沒有用申請人護照上的姓名做紀錄, 而是依據 Home office interpreter所提供的拼音來紀錄姓名.
問題是, 假設Home office interpreter本身是香港人, 香港人是用粵語拼音方式翻中文名子. Home office officer所有紀錄都會是粵語的拼音方式的中文名子, 可能連相關限制出境或是通緝的文件都是粵語拼音方式的中文名子.  (更別說資質參差不齊的Home office interpreter, 有會說中文的英國人但是, 不會漢語拼音, 有連中文都說的詞不達意的新加坡/馬來人, 而且英文連完整句子都講不好的home office interpreter.)

如果某人本身是大陸人, 護照姓名用的是大陸漢語拼音. 而相關限制出境或是通緝的文件上姓名跟護照姓名不符, 導致該人可以合法申請/使用另一本有效護照, 而且完全合法的購買機票, 合法的通過安檢離開英國.

基於這樣子的行政流程, 對照這則新聞. 其實我一點都不意外會發生這樣子的事情.

相關單位應該好好檢討一下才是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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